加拿大发布便携式电暖器对人体健康或安全的危害评估
2024年2月26日,加拿大发布便携式电暖器对人体健康或安全的危害评估。
便携式电加热器 —— 用电线连接的电器,可加热周围的空气和/或物体,可在多个地点使用。包括:
1.所有类型的便携式电加热器,包括但不限于:对流、风扇强制加热器、便携式底板加热器、辐射加热器、充液散热器式加热器;
2.可安装和独立运行的电加热器;
3.具有其他功能的便携式电加热器,如仅风扇模式和空气净化。
不包括:
1.永久连接的电加热器;
2.燃烧燃料的加热器。
基于对人类健康或安全的危害的考虑,加拿大卫生部认为以下产品可能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构成危害:
1.某些不符合下列适用标准的便携式电加热器:
CSA C22.2 NO. 46-13 (R2018) —— 电空气加热器;
CAN/CSA E60335-2-30:13 (R201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2-30部分:房间加热器的特殊要求(采用IEC/CEI 60335-2-30:2009,第五版,2009-11,含加拿大偏差)。
2.下列标准所列的异常测试准则表明存在危险的某些便携式电加热器:
CSA C22.2 NO. 46-13 (R2018) ——电空气加热器;
CAN/CSA E60335-2-30:13 (R2018)——家用和类似电器 - 安全 - 第 2-30 部分: 房间加热器的特殊要求(采用 IEC/CEI 60335-2-30:2009,第五版,2009-11,含加拿大偏差)。
加拿大卫生部认识到,使用这些或类似产品可能存在其他健康或安全问题。业界应审查其产品是否存在所有潜在危害,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加拿大卫生部的消费品安全计划是作为上市后监管制度运作的,这意味着加拿大卫生部不对消费品进行上市前审查或批准。加拿大卫生部可能会在必要时更新本评估。
加拿大卫生部的 "行业指南--消费品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构成的危险 "概述了产品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构成潜在危险的考虑因素。评估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
1) 不合理的危害;
2) 现有或潜在危害;
3) 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
4) 可合理预期导致死亡或对健康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