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修订氟啶虫胺的农药容许量标准
作者:网编
更新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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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修订了氟啶虫胺的农药容许量标准。
本法规修订了现行的低矮浆果原料农产品13-07G亚类中或其上的氟啶虫胺残留容许量,将容许量从百万分之1.5提高到百万分之2。ISK生物科学公司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要求修改耐受性。
本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生效。听证会的反对意见和请求必须在2024年6月28日或之前收到,并且必须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40卷第178部分中的指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