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制订精米进口相关法规
作者:苟勇
更新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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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菲律宾农业部发布2024年第35号备忘录通告,制定了精米进口相关法规,即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1)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不论原产国如何,进口精米须在签发进口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SPSIC)之日起60天内启运,货物抵达后需在入境口岸接受植物检疫;
(2)因为可能会影响大米供应预测,进口商应充分利用其申请的SPSIC进口产品,SPSIC的利用率低或未进口可能会导致制裁和处罚。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da.gov.ph/wp-content/uploads/2024/08/mc35_s20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