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进口产品原产地有关规定
作者:网编
更新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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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欧盟贸易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2号决定,修订第1号议定书附件II关于原产产品概念的定义和行政合作方法[2024/838]有关规定,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主要修订内容为:
修订第1号议定书附件II关于原产产品概念的定义和行政合作方法。涉及食品包括:a.在与标题“0305”相关的行中,“货物说明”列中的文本替换为以下内容:“鱼,干的、腌的或盐水中的;熏制的鱼,无论是否在熏制之前或熏制过程中煮熟”;b.在与标题“ex0306”相关的行中,“货物说明”列中的文本替换为以下内容:“甲壳类动物,无论是否有壳,干燥、腌制或盐水;烟熏甲壳类动物,无论是否有壳,无论是否在吸烟前或吸烟过程中煮熟;甲壳类动物,带壳,在水中蒸或煮制,无论是否冷冻、冷冻、干燥、腌制或盐水”;在与标题“ex0307”相关的行中,“货物说明”列中的文本替换为以下内容:“软体动物,无论是否有壳,干燥、腌制或盐水;烟熏软体动物,无论是否有壳,无论是否在吸烟前或吸烟过程中煮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