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提案禁止全氟辛烷磺酸的所有非必要用途
作者:网编
更新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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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18日,美国众议院提出了 H.R. 8074 号法案,即《2024 年永久化学品监管和问责法案》(FCRAA),拟在十年内逐步淘汰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所有非必要用途。
根据《美国法典》第 15 编第 8931(2)(B)条的定义:“全氟烷基物质”是指所有碳原子都完全氟化的化学物质;“多氟烷基物质”是指含有至少一个全氟化碳原子和至少一个非全氟化碳原子的化学物质。
FCRAA 重要条款包括:
1.授权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与其他联邦部门和机构协商,实施一项为期 10 年的逐步淘汰 PFAS 非必要用途的协议。该协议可由环保局和国家科学院以五年为增量予以延长;
2.指示国家科学院,除其他外,审查和总结科学证据,并评估与应被指定为必要用途的 PFAS 用途有关的评估以及此类指定的标准;
3.修订《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 8 (a) (7)条,要求全氟辛烷磺酸的制造商和用户在颁布后三年内开始每年报告全氟辛烷磺酸的任何必要用途;
4.为制造商(包括已知含有 PFAS 的产品的进口商和出口商)和用户制定一项为期 10 年的通用规则,以完成 PFAS 非必要用途的淘汰工作;
5.指示各制造商提交上述 10 年淘汰总规则的计划和时间表;
6.为某些含有 PFAS 的产品类别设定加速淘汰期;
7.允许个人向美国环保局提交申请,指定 PFAS 的用途为非必要用途或必要用途。申请者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