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猫携带入境指南
如今,携带宠物犬猫入境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刚需”,本文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携带宠物入境的相关检疫要求及其注意事项。
一、总体要求
携带入境宠物仅限犬或者猫,并且每人每次限带一只。携带宠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中国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电子芯片。
中国海关对携带入境的宠物按照指定国家或地区、非指定国家或地区实施分类管理。携带入境的宠物应当在入境口岸海关接受现场检疫。
二、来自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
(一)指定国家或地区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二)来自上述国家或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应提供有效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并植入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
(三)宠物植入的芯片须符合国际标准ISO 11784和11785。15位微芯片代码只包含数字,并确保可被读写器读取。如芯片不符合上述标准,应自备可以读取所植入芯片的读写器。
(四)宠物须在抵境之前14日内,接受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进行的动物卫生临床检查,确保没有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所列包括狂犬病在内的相关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五)宠物随附的官方检疫证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宠物资料(包括品种、学名、性别、毛色、出生日期或年龄)。
2.植入芯片的编号、日期和植入部位。
3.动物卫生临床检查结果与日期。
以上内容涂改将导致证书无效。如果证书存在任何缺陷,宠物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
(一)非指定国家或地区是指除前文所列国家或地区以外的所有国家或地区。
(二)来自非指定国家和地区的宠物,应提供官方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中国海关采信检测结果的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植入有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
(三)对于无法提供官方检疫证书或疫苗接种证书的宠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对于出现无法提供中国海关采信检测结果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或未植入芯片情况中的一种或两种(包括无法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合格)的宠物,作隔离检疫30天处理。
(四)宠物植入的芯片须符合国际标准ISO 11784和11785。15位微芯片代码只包含数字,并确保可被读写器读取。如芯片不符合上述标准,应自备可以读取所植入芯片的读写器。
(五)宠物接受注射的疫苗应为灭活病毒疫苗或重组/改良疫苗,不应为活病毒疫苗。
(六)狂犬病抗体滴度检测的采血日期应不早于第2次狂犬病疫苗接种(可同一天或晚于)。
狂犬病抗体滴度检测的有效期为自采血日起一年内(注:宠物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在有效期内再次接种疫苗的,则狂犬病抗体滴度检测的结果持续有效)。
(七)宠物必须在“狂犬病疫苗接种的有效期间”和“狂犬病抗体检测的有效期间”内抵境。
(八)宠物须在抵境之前14日内,接受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进行的动物卫生临床检查,确保没有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所列包括狂犬病在内的相关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九)宠物随附的官方检疫证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宠物资料(包括出生日期或年龄)。
2.植入芯片的编号、日期和植入部位。
3.狂犬病疫苗接种时间和有效期,疫苗的种类(非活性疫苗或者重组型疫苗)、疫苗的品名、制造公司名。
4.狂犬病抗体滴度检测采血年月日、检测机构名、抗体滴度结果。
5.动物卫生临床检查结果与日期。
以上内容不能出现修改痕迹。如果证书存在任何缺陷,宠物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携带入境宠物的隔离检疫要求
(一)隔离检疫期间,宠物原则不允许被带出隔离场所。
(二)隔离检疫期间,如宠物出现异常健康状况,海关应及时通知携带人。经携带人申请,海关可以允许宠物诊疗机构进入指定隔离场所的指定区域诊疗;相应诊疗项目无法在指定隔离场所内完成的,宠物在满足诊疗条件和海关监管要求的机构实施诊疗,海关对诊疗过程实施监督。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无须隔离检疫的宠物可通过任何口岸入境。需要隔离检疫的宠物仅在具备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允许携带入境。需要隔离检疫的宠物从不具备隔离检疫条件的非指定口岸携带入境的宠物,作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具备进境宠物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名单”以及“海关总署采信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的实验室名单”动态更新,详情请查询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