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11 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
作者:严稀西
更新时间: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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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发布了2023年第1号公告,批准了11种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物质。该通知已经生效。物质的使用条件如下所示:
A.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
项目 | CAS 号 | 使用范围 | 最大允许 使用量 | 特定迁移 限量 (SML)/ mg/kg | 最大残留量 (QM)/ mg/kg | 备注 |
环己胺封端的1,1'-亚甲基二(4-异氰酸基环己烷)均聚物 | 315207-86-4 | 塑料:聚环己烷二亚甲基萘二甲酸酯 | 0.35 | ND[1,1'-亚甲基二(4-异氰酸基环己烷),以异氰酸根计:DL=0.01 mg/kg];0.05(4,4'-亚基双环己胺) | 1[1,1'-亚甲基二(4-异氰酸基环己烷),以异氰酸根计] | - |
2-[2-(2,4-二氨基-6-羟基-5-嘧啶)二氮烯基]-5-甲基苯磺酸 | 1021701-36-9 | 塑料 | 0.5 | 0.05 | - | 添加了该物质的塑料材料及制品使用温度不得超过 100℃,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述限制使用要求应按照 GB 4806.1 的规定进行标示。 |
丙烯酰胺与甲基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衣康酸和N,N'-亚甲基双丙烯酰胺的共聚物 | 214495-32-6 | 纸和纸板 | 1(以干重计) | ND(丙烯酰胺,DL= 0.01mg/kg) | - | 添加了该物质的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不得用于辐照,使用温度不得超过121℃。上述限制使用要求应按照GB4806.1的规定进行标示。 |
B.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
项目 | CAS 号 | 使用范围 | 最大允许 使用量 | 特定迁移 限量 (SML)/ mg/kg | 最大残留量 (QM)/ mg/kg | 备注 |
β-(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十八醇酯;十八烷基-3,5-双(1,1-二甲基乙基)-4-羟苯基丙酸酯 | 2082-79-3 | 涂料及涂层 | 0.5 | 6 | - | 添加了该物质的涂料涂布量不得超过10g/m2 。 上 述限制使用要求应按照GB4806.1 的规定进行标示。 |
萘磺酸与甲醛聚合物的钠盐 | 9084-06-4; 36290-04-7 | 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 | 0.12 | 15(以甲醛计) | - | - |
C1~C18单、多元脂肪醇的脂肪酸酯 | - | 塑料 | 0.1 | - | - | 添加了该物质的塑料材料及制品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述限制使用要求应按照GB4806.1的规定进行标示 |
二氯二甲基硅烷与二氧化硅的反应产物 | 68611-44-9 | 黏合剂(直接接触食品) 油墨(间接接触食品) | 黏合剂:0.002(以干重计) 油墨:4(以干重计) | - | - | 添加了该物质的黏合剂和油墨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述限制使用要求应按照GB 4806.1 的规定进行标示。 |
C.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
项目 | CAS 号 | 使用范围 | 最大允许 使用量 | 特定迁移 限量 (SML)/ mg/kg | 最大残留量 (QM)/ mg/kg | 备注 |
一氧化碳-乙烯-丙烯三元聚合物 | 88995-51-1 | 塑料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 - | 以该物质为原料的塑料材料及制品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述限制使用要求应按照GB4806.1的规定进行标示。 |
4-乙基苯酚与间甲酚、对甲酚、对叔丁基苯酚和甲醛的聚合物 | 68957-28-8 | 涂料及涂层 | 62(以涂料配方计) | 0.05(对叔丁基苯酚); 15(以甲醛计) | - | 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涂料及涂层使用温度不得超过130℃,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专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述限制使用要求应按照GB 4806.1 的规定进行标示 |
乙二醇与 2,2-二甲基-1,3-丙二醇、对苯二甲酸、间苯二甲酸、己二酸和衣康酸的聚合物 | 1041633-99-1 | 涂料及涂层 黏合剂(直接接触食品) | 20(以干重计) | 30(以乙二醇计);0.05(2,2-二甲基-1,3- 丙二醇);7.5(以对苯二甲酸计);5(以间苯二甲酸计) | 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涂层和黏合剂仅限用于室温灌装并在室温下长期贮存(包括 T≤70℃、t≤2h 或T≤100℃、t≤15min条件下的热灌装及巴氏消毒)。上述限制使用要求应按照GB 4806.1 的规定进行标示。 |
D.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扩大使用范围
项目 | CAS 号 | 使用范围 | 最大允许 使用量 | 特定迁移 限量 (SML)/ mg/kg | 最大残留量 (QM)/ mg/kg | 备注 |
间苯二甲酸与间苯二甲胺和己二酸的聚合物 | 28628-75-3 | 塑料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5(以间苯二甲酸计);0.05(间苯二甲胺) | - | 以该物质为原料生产的塑料薄膜厚度不得超过 50μm,使用温度不得超过121℃。上述限制使用要求应按照GB4806.1的规定进行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