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燕麦操作指南
燕麦(学名:Avenasativa L.)是禾本科、燕麦属一年生草本植物。燕麦的谷粒供磨面食用,富含淀粉、蛋白质、脂肪、B族维生素、尼克酸、叶酸、泛酸、钙、铁等营养成分,营养价值高。经研究,燕麦具有很好的保健作用,其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氨基酸,能够弥补中国膳食结构所导致的“赖氨酸缺乏症”,除此之外燕麦还具有降低胆固醇,降血脂、调节血糖、改善便秘等作用。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优质粮食——燕麦的进境操作指南。
一、进境燕麦所需条件
(一)海关总署对进境燕麦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对进境燕麦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允许进境的燕麦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允许进境的燕麦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动植物检疫司→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企业信息栏目查阅。
(二)进境燕麦应当从海关总署指定监管场地入境。指定监管场地条件及管理规范由海关总署制定。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业务专栏→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栏目查阅。
(三)进境燕麦应当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指定存放、加工场所。
二、进境燕麦报关所需单证
(一)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四)原产地证(由进境燕麦原产国出具);
(五)熏蒸证书(仅限于经熏蒸处理的);
(六)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票、提单;
(七)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确定的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单证。
三、进境燕麦海关查验流程
(一)货证核查
海关工作人员核查报关单证确认其完整、有效和一致。核对进境燕麦的名称、数(重)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相关信息。
(二)现场查验
海关工作人员依据布控指令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工作,重点检查进境燕麦的外观品质、熏蒸剂残留、携带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有害生物等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扦取样品并送实验室检测。
(三)口岸放行
进境燕麦在报关审单、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测等环节中未发现异常的,可提离口岸运往指定加工存放企业。
进境燕麦经现场查验无异常、取样送检项目结果均合格的,受理报关地或进境口岸隶属海关可以依企业申请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已实现电子化,申领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证书查询界面查看。
(四)结果处置
经海关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测,进境燕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1.未列入海关总署进境准入名单,或者无法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或者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
2.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且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3.发现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
4.因水湿、发霉等造成腐败变质或者受到化学、放射性等污染,无法改变用途或者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5.其他原因造成粮食质量安全受到严重危害的。
(五)后续监管
1.运输过程中监管。进境燕麦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具有防止粮食撒漏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于集装箱装运燕麦,原则上应尽量实施原箱运输。海关对进境燕麦装卸、运输、加工等环节、过程实施检疫监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离、使用。进境燕麦应当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
进境燕麦加工存放企业或其代理人,需与进口粮食运输企业签订书面运输合同,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运输期间粮食防疫主体责任,确保运往指定加工厂或储备库。运输期间,如出现丢包、偷盗、翻车或发现撒漏及疫情扩散等情况,进境燕麦企业应立即向口岸海关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加工过程中监管。加工企业厂区内应有下脚料及包装材料专用存放场地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加工能力相匹配;如厂区内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应与具备处理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协议。进境燕麦加工下脚料应当进行有效的热处理、粉碎或者焚烧等处理。
进境燕麦加工企业需在开始加工时通知海关,并留存完整生产加工原始记录。海关在加工过程中可随机到加工现场进行抽查。
3.进境企业场所监管。进境燕麦加工企业的接卸、仓储、过磅、加工、下脚料堆存场所、处理区等关键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资料应至少保存6个月。进境燕麦装卸、储存、加工企业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清除燕麦自生苗及外来杂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