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修正食品辐射照射处理标准
作者:严稀西
更新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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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21302275号通知,修正食品辐射照射处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1)食品辐射照射处理的辐射线源及其限用的最高能量,包括以钴60产生的伽马(γ) 射线、电子加速器产生的X射线(五百万电子伏以下)、电子加速器产生之电子束(十百万电子伏);
(2)以辐射照射食品品目、吸收剂量限量及照射目的应符合附表所列规定:
限用照射食品品目 | 吸收剂量上限(kGy)* | 照射目的 |
马铃薯、甘藷、分葱、洋葱、大蒜、生姜 | 0.15 | 抑制发芽 |
生鲜冷冻禽肉及机械去骨禽肉 | 5 | 延长储存期限;去除病原菌的污染 |
生鲜冷藏禽肉 | 4.5 | 延长储存期限;控制旋毛虫生长 |
生鲜冷冻畜肉 | 7 | 延长储存期限;控制旋毛虫生长 |
干燥或脱水的调味用植物(包括香草、种子、香辛料、茶、蔬菜调味料) | 30 | 杀菌 |
花粉 | 8 | 延长储存期限 |
动物性调味粉 | 10 | 延长储存期限 |
*吸收剂量:指单位质量物质吸收辐射的平均能量,其单位为千戈雷(kGy);一千克质量物质吸收一焦耳能量为一戈雷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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