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CBAM官方解答系列(四):申报主体
作者:严稀西
更新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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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我们将带大家明确CBAM过渡期的责任主体,了解欧委会、主管当局的职责,并重点关注海关代表的报告义务等。
一、欧盟委员会在过渡期间的作?是什么?
答:过渡期间,委员会将承担以下职责:
1. 管理CBAM过渡登记处。
2. 审查报告申报?提交的CBAM报告,并向国家主管当局通报疑似不符合要求的CBAM报告清单。
3. 监测CBAM的实施情况、进展和规避?险,并分析CBAM对出?、下游产品、贸易流动和最不发达国家(LDC)的影响。
4. 以实施法案的形式制定以下?级?法:
2023年中,关于过渡期(第35条)、报告义务和报告基础设施。
2024年中,关于授权申报?(第5条和第17条)以及CBAM登记处(第14条)。
2025年中,关于间接排放(附件四)、核查(第8条)、核查员认证(第18条)、已?付碳价(第9条)、海关信息(第25条)、领土范围(第2条)、ETS平均价格(第21条)、CBAM声明(第6条)、法学(第7条)和免费配额(第31条)。
2025年中,以授权法案的形式制定?级?法,以规范核查员认证(第18条)以及证书的销售和回购(第20条)。如有必要,委员会还将制定豁免国家的授权法案、电?规则和反规避规则。
5. 建立通用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