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发布应施检验电动车充电设备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草案
作者:严稀西
更新时间: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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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发布G/TBT/N/TPKM/540号通报:应施检验电动车充电设备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草案。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在家庭和室内停车环境中日益普及。为确保电动车充电设备的安全及保障消费者权益,标准检验局(BSMI)提议将目前进行自愿性产品验证(VPC)的电动车充电设备(小于或等于30千瓦)纳入标准检验局的强制检验范围。目前有两种合格评定程序供申请人选择,即产品认证登记(RPC)或型式认可逐批检验(TABI)。
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通报之日起60天;拟生效日期为2026年7月1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3594_00_x.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TPKM/24_03594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