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修订促进农林水产品及食品出口法实施规则
作者:张燊烨
更新时间:2021-01-25
点击数:
2021年1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促进农林水产品及食品出口法》实施规则修订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向沙特阿拉伯出口水产的出口条件为满足出口国政府机构规定的设施下生产、制造、加工或分销的农、林、渔产品或食品,出口到沙特阿拉伯的水产品的生产、制造、加工或分销设施增加注册认可机构的合格认证;
2.向新加坡出口双壳贝(活牡蛎)在符合出口国政府机构规定要求的区域内生产、制造、加工或分销农林水产品或食品,在都道府县知事等指定区域内增加向新加坡出口双壳贝生产海域;
3.将出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水产品添加至第21(1)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水产品,在获得设施认可前,须缴付20900日元农林水产品或食品认证费用,而该水产品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规则第21(1)条)。
该修订稿意见反馈期截至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