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
2022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2022年第42号公告),涉及特医食品的基本要求、13项内容要求、主展示版面要求、禁止性要求及其他要求。主要内容如下:(1)-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明确特医食品标识是指印刷、粘贴、标注或者随附于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1)基本要求。特医食品标识是指印刷、粘贴、标注或者随附于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特医食品标识包括标签和说明书。特医食品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涉及特医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并标明注册号。特医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若标签已涵盖说明书全部内容的,可以不另附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或者绝对化语言。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2)禁止性要求。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标注以下内容:涉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全效”等;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词语,如“预防”“治疗”“速康”“优术”等;涉及保健功能的词语,如“强壮”等;涉及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情形。(3)与进口食品相关规定内容。进口产品还可标注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产品名称字体颜色应与标签背景颜色区分,可清晰辨识。进口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