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进口指南
4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本文带大家详细了解进口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的流程以及海关监管要求。
一、允许进境商品
鲜食软枣猕猴桃(以下简称“软枣猕猴桃”),学名Actinidia arguta,英文名kiwi berry,所在产区应为法国软枣猕猴桃产区。
二、批准要求
(一)输华软枣猕猴桃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均须在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以下称“法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
(二)注册信息需包括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的名称、注册号及地址(地区或区域)。
(三)注册名单有变动或更新时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法方向中方提供,获得批准注册的企业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三、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软枣猕猴桃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对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地中海实蝇,无花果蜡蚧,斑翅果蝇,芭蕉蚧,葡萄花翅小卷蛾,海灰翅夜蛾,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开展监测和调查,采取必要的化学、农业或生物防治措施。
2.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通过法方或其授权的机构培训。
3.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措施必须由法方批准。
4.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药剂浓度等详细信息,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软枣猕猴桃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法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包装前,软枣猕猴桃须经过挑选和检查,以保证不带昆虫、枝叶等植物残体和土壤。
3.包装好后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管理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的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英文标注水果种类、出口国、产地(地区)、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并标出“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3.必须在装箱时检查卫生条件是否良好,且有记录供法方检查。
四、出口前要求
(一)冷处理
1.冷处理需在法方官员监管下进行,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对海运和空运软枣猕猴桃进行冷处理,或按照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对海运软枣猕猴桃进行。
2.冷处理温度在1.1℃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4天以上;在1.7℃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6天以上;在2.1℃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8天以上。
(二)检验检疫
1.贸易开展前两年,法方应按每批2%的抽样比例实施离境前检验检疫。如两年内未发现检疫问题,此后抽样比例可降低到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对华出口,并视情况采取暂停果园、包装厂的措施,直至法方或其授权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五、进境检验检疫
(一)信息核查
1.核查进口软枣猕猴桃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对于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检查法方签字确认的冷处理报告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3.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需附有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软枣猕猴桃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软枣猕猴桃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软枣猕猴桃,法方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与包装厂注册号和集装箱封识号,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 “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Kiwi berries from France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法国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检疫处理的软枣猕猴桃,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检疫处理方式、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
3.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4.法方应在贸易开始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六、不合格处理
(一)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则该批货物将禁止进境。
(二)如果认定冷处理无效,该批货物将在进境口岸进行冷处理(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否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者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