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更正有关鸡蛋营销标准适用规则
作者:苟勇
更新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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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5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细则(EU)2024/1270,更正实施细则(EU)2023/2466《为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实施细则(EU)No 1308/2013鸡蛋营销标准制定适用规则》。实施细则(EU)2023/2466更正如下:
(1)第8条改为:保存记录的时限。授权条例(EU)2023/2465第7(2)条和本条例第5、6和7条所述记录和档案应自创建之日起至少保存12个月;
(2)第9条第5款由以下内容取代:检查应定期进行,不得事先通知。第5、第6和第7条中提及的记录应在检查部门提出要求后立即提供;
(3)第10条第3款由以下内容取代:“3.进行检查的检验机构应核实被剔除的批次是否已经或正在符合本条例、授权条例(EU)2023/2465和(EU)No 1308/2013附件七第VI部分的规定”。
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3日起生效。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