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两项涉及电池碳足迹法规草案
2024年5月1日,欧盟向WTO提交2条TBT通报,分别为:G/TBT/N/EU/1060——关于补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23/1542号法规,制定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计算和验证方法的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G/TBT/N/EU/1061——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23/1542号法规,制定电池碳足迹声明格式的委员会实施法规草案。两项法规草案计划在2024年7月通过,评议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通报的主要内容为:
1.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计算和验证方法授权法规草案。
(1)计算规则。草案明确了电池在使用寿命期内提供的总能量以“KWH”为单位,主要受容量、充放电频率以及运行年限影响,并确定了计算公式。电动汽车电池的碳足迹应计算为电池生命周期阶段内系统边界内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除以电池在其使用寿命期间提供的总能量,以kg CO2-equivalent表示,精度为0.001kg CO2-equivalent/kWh。草案规定了计算的系统边界应包括原材料生产与预加工阶段、主产品制造阶段、分销阶段、寿命终止与回收阶段,不包装材料的生产、永久附着在外壳上的组件的生产等,这些环节累计的碳排放量,决定了电池的碳足迹高低。草案规定了截断原则,对于部分生命周期中的指定系统组件,占系统组件总质量小于1%的输入流可适用截断原则,因截断而缺失的质量应加到具有最高碳足迹的系统组件输入上,为不高估碳足迹,通常应尽量避免进行质量截断。草案还规定了数据收集、电力建模等方面的要求。
(2)验证规则。草案规定公告机构应评估声明的碳足迹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包括计算碳足迹的数据和信息是否一致、可靠、可追溯,所进行的计算是否正确。评估应涵盖对碳足迹研究、碳足迹研究的公开版本以及(如适用)用于计算碳足迹的模型的审查。对于批量生产的电池,评估应包括制造商的厂房、电池、正极和负极生产场所、正极活性材料生产场所、阳极活性材料生产场所以及必要情况下收集了公司具体数据的一个或多个其他生产场所。公告机构应识别高于预期的不确定性,并评估这种不确定性对总碳足迹的影响。
2.电池碳足迹声明格式实施法规草案
《电池和废旧电池法规(EU)2023/1542》第7条规定,某些类别的电池必须附有碳足迹声明,并列出了此类声明必须包含的信息。为了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比较碳足迹声明、碳足迹声明的实施条件统一,草案规定了统一的格式。碳足迹声明内容应包括生产商、电池型号、电池生产厂的地理位置、全生命周期的总碳足迹,还需要提供在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环节、分销环节以及报废及回收环节的碳足迹数据,并要求提供欧盟合格声明识别码、可访问支持碳足迹数据的研究公开版本的网络链接等。草案规定的格式为表格形式,适用于所有必须附有碳足迹声明的电池类别,既适用于纸质声明,也适用于电子声明。
这两项法规如获通过,将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后第20后生效,并将于《电池和废旧电池法规(EU)2023/1542》第7条规定的日期正式适用。两项法规均具有整体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