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改特殊用途食品标签许可
作者:苟勇
更新时间: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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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235080077号提案,对《特殊用途食品标识许可》部分修订,对《健康促进法》中规定的特殊目的食品标签许可相关内阁府条例进行部分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1)《特殊用途食品标识许可》修订关于口服补液销售方法的注意事项为确保消费者在使用阶段也能清楚地认识到必要标识事项的目的,口服补液销售方法的注意事项规定如下。口服补液的销售方法口服补液的销售应与其他软饮料明确区分,并明确标明是患者食品(口服补液);
(2)《健康促进法》要求必要标识事项的个别食品组如下:a.婴儿配方奶粉的标识,在规定其成分组成等的基础上,规定婴儿配方奶粉和婴儿配方奶粉的每个许可类别所需的标识事项;b.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用奶粉的标识应规定成分含量,并规定必要的标识事项;c.关于病人用食品的标识,以下食品组的标准及相应的允许特殊用途标识在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分别规定必要的标识事项:低蛋白食品、过敏原去除食品、无乳糖食品、综合营养食品、糖尿病组合食品、肾病组合食品、口服补液;d.列出了获得患者食品单独许可等所需的要点,并规定了获得患者食品单独许可等时共同的必要标识事项;
(3)该提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9月12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public-comment.e-gov.go.jp/servlet/Public?CLASSNAME=PCMMSTDETAIL&id=235080077&Mode=0